近日,江蘇省商務廳等17部門發布關于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舉措的通知。文件指出積極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進一步服務支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統籌城鄉地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優化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布局,補齊縣城、鄉鎮充電設施建設短板。文件指出加快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統籌電力接入、運營管理等工作,做好新建居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和審查驗收。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道服務區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不斷提升公路充電服務水平。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布局和建設,緩解節假日新能源汽車“充電難”問題。加快南京換電模式國家試點城市建設。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
原文如下:
江蘇省商務廳等17部門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舉措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認真貫徹落實《商務部等17部門關于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2〕92號)精神,助力穩定經濟基本盤和保障改善民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
(一)促進跨區域自由流通,不設定地產新能源汽車車型備案目錄,清理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及消費補貼中的不合理車輛參數指標。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二)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進縣鄉、進園區、進機關“三走進”,推進車輛銷售、充電設施、金融服務、維修保養、優惠政策、直播電商“六下鄉”,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購車補貼、發放消費券等優惠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下鄉巡展車型推出讓利促銷舉措。
(三)積極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進一步服務支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統籌城鄉地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優化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布局,補齊縣城、鄉鎮充電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統籌電力接入、運營管理等工作,做好新建居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和審查驗收。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道服務區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不斷提升公路充電服務水平。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布局和建設,緩解節假日新能源汽車“充電難”問題。支持重卡、出租車等領域換電示范應用,加快南京換電模式國家試點城市建設。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
二、加快活躍二手車流通
(四)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對從事新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自2022年10月1日起,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憑此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五)加強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和信息通報,督促指導汽車銷售企業落實備案有關要求,統一通過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進行備案,縣(市、區)商務部門及時核對確認。
(六)加強信息服務系統在二手車流通領域應用,探索通過開放“預錄入”接口、信息聯網核對等方式,優化二手車轉讓登記流程,鼓勵行業組織建立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服務平臺。全面落實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等便民措施。
(七)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明確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將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辦理待銷售的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轉讓登記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臨時行駛車號牌上簽注“二手車待銷售”,便于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八)支持二手車流通規;l展,嚴格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全省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轉入限制。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于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九)促進二手車出口,推動獲批城市優化二手車出口服務監管,穩步擴大二手車出口規模,提升二手車出口質量。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申報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
三、拓展汽車更新消費空間
(十)鼓勵各地出臺推動老舊車輛退出獎補措施,對轉出本人名下舊車后購買新車或交售報廢汽車后購買新車進行獎補,鼓勵開展汽車“以舊換新”活動,拓展新車消費空間。推進全省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2022年完成淘汰7萬輛任務。
(十一)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引導,對于企業產能過剩地區,各地要及時發出產能預警。
(十二)加大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建設項目用地支持力度,企業建設項目用地性質原則上應為工業用地;對已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的企業及商務部等17部門文件(商消費發〔2022〕92號)印發后3個月內獲得用地審批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在建項目,按已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十三)根據“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取消注冊資本、場地面積、從業人員數量等條件限制,不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企業可提供電子材料進行申報預審,提高一次性通過率。
四、推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
(十四)加快張家港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穩步擴大汽車平行進口規模,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自貿試驗區等申報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開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完善平行進口汽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和信息公開制度,允許企業對進口車型持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做出承諾。
(十五)優化通關、查驗等流程,提高平行進口汽車通關效率,對于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排放標準,依法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法依規在國家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公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的車型車輛,海關予以通關放行。
五、優化汽車使用環境
(十六)切實提升城市停車設施有效供給。推進居住區停車設施建設,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新建居住區停車設施設計審查。挖掘城市公共設施地下空間潛力,布局建設停車設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探索提供基于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
(十七)發展汽車文化旅游消費,豐富汽車運動賽事活動。培育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質量的汽車運動精品賽事和特色主題活動。開發汽車運動與戶外運動、旅游、文化、教育等結合的多樣化產品,推介一批汽車運動旅游精品線路。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車運動賽事、汽車自駕運動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
六、豐富汽車金融服務供給
(十八)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產品體系,優化權益服務,加大汽車消費信貸的支持力度,滿足消費者多樣化服務需求。支持金融機構拓展線上服務,提供更便捷、更快速的汽車消費金融服務。支持擴大縣域地區汽車消費市場,推動消費金融服務下沉,釋放農村消費潛力。
本文件從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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